
復代理,也稱為再代理或轉代理,是指代理人為了實施其代理權限內的行為,以自己的名義為被代理人選任另一個代理人來行使代理權的行為。在這種代理關系中,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代理人:原代理人和復代理人。復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,而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,并且復代理的權限不能超過原代理人的權限。
復代理產生的條件通常包括:
1. 必須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。
2. 復代理人的代理權不能超過原代理人的代理權。
3. 轉委托應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認。
復代理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現被代理人的利益,代理人不能因此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。復代理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
復代理產生的條件有哪些?
復代理人的權限如何限制?
如何區分本代理和復代理?